如何创新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制?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从试点到整体推进,各地因地制宜,结合 实际,把理论学习、参观考察、现场传授融为一体,不断探索, 总结出很多好的经验。(一)农业部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部署: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4年农民培训工作下发通知, 要求各地:1。 明确工作思路: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 要求,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坚持立足产业、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做大做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为导向,整合资源,提高培训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加快 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强有力...全部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从试点到整体推进,各地因地制宜,结合 实际,把理论学习、参观考察、现场传授融为一体,不断探索, 总结出很多好的经验。(一)农业部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部署: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4年农民培训工作下发通知, 要求各地:1。
明确工作思路: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 要求,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坚持立足产业、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做大做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为导向,整合资源,提高培训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加快 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2。 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主要有3项任务:一是探索建立培育制度。实行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 持“三位一体”培育,强化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 务型“三类协同”培训,对符合条件者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并配套创设相关政策予以扶持。
二是开展示范培育。在全国遴选 2个示范省(覆盖不少于1/2的农业县)、14个示范市(覆盖不 少于2/3的农业县)和300个示范县,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重 点示范区(名单见附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其他地区可结合 实际积极探索,大力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三是建立健全培训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 中心)的作用,统筹利用好农业职业院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 农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公益性教育培训资源,并要积极开发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园区等社会化教育培训资源。
3。把握关键环节:(1) 确定培育对象。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生产为职业、 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收人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 农业从业者,主要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类。
生产经营型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 干等;专业技能型包括长期、稳定在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 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劳动作业的农业劳动力;社会服务型包括长期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机服务人 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 人、土地仲裁调解员、测土配方施肥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重点培育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适当兼顾专业 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其中用于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 育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70%。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新型 职业农民遴选标准,让真正从事农业生产、迫切需要提升素质和生产技能的农民优先接受培育,原则上培育对象年龄不超过55 周岁。
要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中、高职学历教育的衔接,全 面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素质。(2) 确定培训机构。各级农业部门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确定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并进行备案管理。要积极探 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和鼓励其他社会培训机构参与;实 训基地要加强与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高产创建示范片、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农民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农业企 业基地结合。
每个项目县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不得超过5个。(3) 合理分配资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直接切块到省,各 省(区、市)要根据产业规模、农业人口规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需求等因素细化补助资金,并向示范县倾斜。
具体培育时间 和补助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实行差别补助,同一培育对象 三年内不得重复支持。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民课堂培训及实训、参观交流、聘请师资、信息化手段利用等相关支出,不 得用于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学杂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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