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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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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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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有: (一)尽量采用直接送达 所谓直接送达,指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由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如果受送达人在外地,或为军人,或者是被监禁的人,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请求法院采用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等方式。   (二)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或其它代收人拒绝接收的,可采用留置送达。
  由送达人、见证人(有关基层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见证人绝签字或盖章的,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录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 (三)公告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五种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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