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处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土资源行政应诉规定?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依法予以处分:
(一) 收到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后未及时处理或者转交的;
(二) 不按照本规定提交证据、依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履行答辩、举证等法定义务的;
(三) 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也不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的;
(四) 出庭应诉人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
(五) 拒绝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六) 无法定事由未全面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
(七) 不依法及时处理司法机关司法建议,...全部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依法予以处分:
(一) 收到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后未及时处理或者转交的;
(二) 不按照本规定提交证据、依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履行答辩、举证等法定义务的;
(三) 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也不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的;
(四) 出庭应诉人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
(五) 拒绝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六) 无法定事由未全面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
(七) 不依法及时处理司法机关司法建议,不整改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违法行政问题的;
(八) 应当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的案件,拖延或者怠于履行提起上诉、申请再审职责,导致国家蒙受重大损失的;
(九) 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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