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换“老板”对合同履行有影响
某电镀厂从2008年起为某汽车油箱厂加工电镀零配件。至2011年,双 方业务往来加工额已达9万余元,同时汽车油箱厂拖欠电镀厂的加工制作费 47000余元迟迟未给付。2011年5月,某汽车油箱厂更名为某汽车制造厂。 电镀厂向汽车制造厂追索欠款时,该厂以“原厂撤销,厂长更换,汽车油箱 厂的债务与本厂无关”为由,拒绝偿还。《合同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 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在实践中,有些债务人因更改了名称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I 承办人而拒绝履行合同,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肖事人的名称只是代表一 个单位的称谓符号...全部
某电镀厂从2008年起为某汽车油箱厂加工电镀零配件。至2011年,双 方业务往来加工额已达9万余元,同时汽车油箱厂拖欠电镀厂的加工制作费 47000余元迟迟未给付。2011年5月,某汽车油箱厂更名为某汽车制造厂。
电镀厂向汽车制造厂追索欠款时,该厂以“原厂撤销,厂长更换,汽车油箱 厂的债务与本厂无关”为由,拒绝偿还。《合同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 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在实践中,有些债务人因更改了名称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I 承办人而拒绝履行合同,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肖事人的名称只是代表一 个单位的称谓符号,如果当事人的名称发生变更,也只是这一称谓符号发生了变化,而当事人这一实体组织及其内部机构、人员并没有发生变动(即使 发生变动也不影响合同的履行),这当然不会也不应该影响到合同的履行。
就像一个人改换了姓名一样,张三改成张四,不能因为换了姓名,就免除了张三的义务和责任。②当事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承办人,只是, 当事人内部的人员调整,当事人作为一个组织依然存在,订立合同的是单位,而不是单位内部的人员,所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并不影响 合同的履行。
本案中,汽车油箱厂更名为汽车制造厂,汽车油箱厂的权利和义务就应 由汽车制造厂来享有和承担,汽车制造厂以“原厂撤销,厂长更换,汽车油箱厂的债务与本厂无关”为由,拒绝偿还欠款是无法律根据的,汽车制造厂 应当将汽车油箱厂的47000余元欠款偿还给电镀厂,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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