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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能否以购买的车位不能办理产权证为由拒交物业费?

业主能否以购买的车位不能办理产权证为由拒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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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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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业主在购买住宅同时也购买了小区内的停车位。有些建设单位在出售停车位时宣称能够办理产权登记,但业主实际人住小区、使用停车位后迟迟不能取得停车位的权属证书,甚至最终被明确告知不可能对停车位办理权属登记,由此导致业主心怀不满。
  实务中,有些业主以此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  从法律关系而言,这部分业主的做法显然不能得到支持。因为业主购买停车位是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形成的买卖关系,停车位能否办理产权登记也是通过买卖合同进行约定,并结合停车位的实际状况而定。
  即使停车位延期办理权属登记甚或确实无法办理权属登记,责任亦在建设单位,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无关。  物业服务企业基于与业主之间形成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收取物业费,与停车位的买卖、产权登记的办理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
  所以,业主的这种拒交物业费的理由人民法院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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