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五十二条有哪些内容?
公民和组织担负国防勤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负责组织。担负预防与救助战争灾害、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勤务的公民和专 业保障队伍,由当地人民政府指挥,并提供勤务和生活保障;跨行 政区域执行勤务的,由相关行政区域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 落实相关保障。 担负支援保障军队作战勤务的公民和专业保障队伍,由军事机 关指挥,伴随部队行动的由所在部队提供勤务和生活保障;其他的 由当地人民政府提供勤务和生活保障。
公民和组织担负国防勤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负责组织。担负预防与救助战争灾害、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勤务的公民和专 业保障队伍,由当地人民政府指挥,并提供勤务和生活保障;跨行 政区域执行勤务的,由相关行政区域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 落实相关保障。
担负支援保障军队作战勤务的公民和专业保障队伍,由军事机 关指挥,伴随部队行动的由所在部队提供勤务和生活保障;其他的 由当地人民政府提供勤务和生活保障。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