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就诊我是阜新彰武的一名教
急诊审批和结算方式:参保人因急诊、急救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的(包括因公出差),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于入院3日内转到定点医院,因病情严重不能转到定点医院的,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凭就诊医院急诊证明到医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逾期不办的医疗费用自理。 因急诊、急救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后参保人凭审批表、病志、费用清单、有效住院收据、急诊证明、诊断书报医保中心,医保中心按规定在三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内审核结算。
长期住外、异地安置人员须知
1、办理异地条件
(1)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身边无子无女或配偶,到子女或配偶所在地长期居住的;
(2)因公驻外地半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2、就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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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审批和结算方式:参保人因急诊、急救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的(包括因公出差),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于入院3日内转到定点医院,因病情严重不能转到定点医院的,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凭就诊医院急诊证明到医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逾期不办的医疗费用自理。
因急诊、急救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后参保人凭审批表、病志、费用清单、有效住院收据、急诊证明、诊断书报医保中心,医保中心按规定在三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内审核结算。
长期住外、异地安置人员须知
1、办理异地条件
(1)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身边无子无女或配偶,到子女或配偶所在地长期居住的;
(2)因公驻外地半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2、就医管理
(1)长期居外人员必须持原单位长期居外的证明材料,向医保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审批表》;同时确定二级和三级定点医院各一家,并出具医院等级证明、异地长期居住证和当地医保中心审核意见,到县医保中心经主任审批,审核结算股登记备案方可生效。
(2)长期居外人员居住地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到县医保中心重新办理手续,每年1月份核定一次,所选定的医院年度内不能变更。经批准的居外人员就医时,必须在24小时之内向县医保中心报案;需转往其他医院就医的,必须有就诊医院的转诊证明,县医保中心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报案和申请电话:0418—6949161、0418—6949160。
(3)经批准长期居外人员的《医疗保险手册》应由县医保中心留存,待解除异地就医审验后发给本人使用。
3、审核结算
(1)特种病门诊以外门诊医疗费用自理。
(2)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行垫付,然后凭诊断书、病志及费用明细表、收据、异地就医审批表等,出院一个月之内到县医保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结算完毕。
转诊转院程序
1、转诊转院范围:转外就医原则是逐级转诊,先本县后外地,先定点医院,后转诊范围内医院,再后转诊范围外医院。
转外就医原则上只限于阜新、沈阳、北京的公办三甲(含三甲或专科)以上一所医院。已确诊为晚期恶性肿瘤、外伤性截瘫、精神病和传染病原则上不予外转治疗,特殊情况除外。
2、转诊转院条件和手续:定点医院未能确诊或不能治疗的疑难病症,方可转外诊治。
符合转外就医条件的参保患者,由主诊医生提出转诊意见,填写一式两份《彰武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审批表》,由科主任、医保科和有关专家共同会诊研究,分管院长审批签署意见,并将相关资料报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外就医。
未经审批的转外医疗费用自理。
3、转诊转院医疗费结算方式:经批准转外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患者垫付,待治疗终结后一个月之内,凭《医疗保险手册》、转外就医审批表、住院病志、诊断书、住院费用清单和有效住院收据,一并报医保中心审核结算,在三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按规定完成审核结算(商业保险支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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