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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由谁承担相关责任?

送货上门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该由谁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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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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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糧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菅,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商家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当承运人与销售者为独立经营个体的情况下,承运人过错导致货物损坏的,可依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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