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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承担赔偿责任?

无偿替人保管财物,为什么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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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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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法理依据在于: 第一,印业公司与铸造厂就印刷机的保管达成了协议。虽然双方并无书面合同,仅是口头约定,但这并不影响保管合同的成立,双方构成保管合同关系,铸造厂应当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可见,我国《合同法》是根据利益关系来确定保管人的义务及责任程度的。
  这符合民法规定的平等、等价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对于无偿保管采用较轻的注意义务标准。虽然保管合同是无偿的,并不等于保管人不负赔偿责任。但是,相对于有偿保管而言,无偿保管所负的注意义务要轻。如果是有偿保管,保管人应负与处理自己的事务同样的注意,无偿保管人则应负一般人所应负的注意义务,也就是无偿保管人所负的保管义务应比有偿保管人为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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