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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形式有几种?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形式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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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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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地域管辖   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 二、级别管辖   指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分工和权限。一般分为:区(县)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本区内普通劳动争议;市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外商投资企业或本市重大劳动争议。
   三、移送管辖   指劳动仲裁委员会件受理的自己无管辖权的或不便于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移送有权或便于审理此案的劳动委员会。  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规定,区(县)级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报送上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
   四、指定管辖   指两个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的管辖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报送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由上级部门指定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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