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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开“付款方单位”的发票能否用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未填开“付款方单位”的发票能否用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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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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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8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因此,未填开“付款方单位”的发票不得用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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