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话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报销职工手机费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目前各地执行的标准不一,以下地方规定 供参考:《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10〕3 号)规定,企业实报实销的管理人员的通讯费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准予税前扣除;企业发 放的通讯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在职工福利费规定标准内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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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职工手机费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目前各地执行的标准不一,以下地方规定 供参考:《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10〕3 号)规定,企业实报实销的管理人员的通讯费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准予税前扣除;企业发 放的通讯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在职工福利费规定标准内税前扣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新地税发〔2010〕82号)规定,企业给职工发放的交通、住房、误餐、通讯等补贴,纳 人职工工资总额进行所得税处理;采用实物供给形式的,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 进行所得税处理。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4年第4号)第二十五条企业职工通讯费的税前扣除问题规定,企业在依据真实、合法 的凭据为本企业职工(已签订《劳动合同》)报销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办公通 讯费用,准予在税前据实扣除。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地税企所〔2010〕5号)第一条通讯费的税前扣除问题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通讯 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通讯补贴,应纳人职工工资总额 准予扣除,不再纳人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 职工福利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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