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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含义?

  问:"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含义?案例:县级工商局认为我销售假冒名牌商品违法,但是没有找到具体的违法证据,就对我进行了处罚。——我对处罚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了复议———市工商局复议决定:因县工商局证据不足,撤销处罚,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请问:现在县工商局再以我销售假冒名牌的商品(商品就是上次那些他们认为违法的商品、事实也就上次处罚那个事实)的理由,撤销上次对我进行的处罚,重新处罚。
  这种做法合法吗?这种做法是否违反了《行政复议法》中第28条“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如果县工商局就上次那事(理由一样),可能增加一些证据,来处罚,是否也是违法呢?    <行政复议法〉28条“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具体含义是什么呢?其中的“同一事实”是不是就是指上次的“那些违法事实”的意思?“同一理由”是不是就是指上次适用的那条法律条款? 请高人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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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3

873 0

楼主讲行不明确,第二次的行政处罚到底有没有找到具体的违法证据. 这是问题的关键. 找到了就是一次新的处罚,没找到就符合你理解的法条

2006-11-01

890 0

只要工商机关有新的证据足以证实的,当然可以再以该事实对你作出相同的处罚。事实变了,理由没有变。 第一次处罚是证据不足,等于没有事实进行处罚,法院判决证据不足,也就是事实不清没有事实;再次处罚,获得新的证据,等于有了新的事实,所以前后两次处罚,事实改变了,当然可以作出相同处罚。

2006-11-01

886 0

     你引用的法条没错。 但同一事实,是指有证据可以认定的事实,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则不是事实。上次因证据不足,没有可以认定的事实,所以应当撤销处罚。后来有了新的证据,就是有了事实,所以,就可以重新处罚。
   另外,前次的处罚被撤销了,就是没有处罚,以后处罚了,从整个事件的处理中只有一次有效的处罚,并没有重复处罚。  这并不属于“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以,工商局没有错,并不违法。
   把这事儿放大了说,一个嫌疑犯,由于某种原因证据不足,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放人了,过几天发现了他的新的犯罪证据还是要抓捕归案的。决不可以说,上回抓过了,这回不能再抓了。你说是不。 。

2006-10-31

884 0

<行政复议法〉28条,“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中的“同一事实”就是指上次的“那些违法事实”,“同一理由”就是指上次适用的那条法律条款,还包括证据。  你的理解基本是对的。 但,如果县工商局做出新的决定所依据的事实、证据、法律根据与上次不一样,就是不违反行政诉讼法第28调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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