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医疗
保险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办理住院就医前应当办理一下手续:
(1) 由参保单位建立个人帐户的参保人员可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住院治疗。
参保人员入院前,须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通知单》,到所在单位开具《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凭证》(以下简称住院凭证),并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以下简称证历本),办理入院手续。
证历本、住院凭证由参保单位持单位介绍信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2) 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建立个人帐户的参保人员可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住院治疗。
参保人员住院时,须持证历本、本人身份证和医保卡,办理入院手续。
(3) 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住院治疗。 需要住院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住院通知单》、商业银行缴费凭证,到医保经办机构领取住院凭证(首次住院时须持一寸免冠照一张并办理证历本),入院时持本人身份证、住院凭证和证历本办理入院手续。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医疗管理科地址和联系电话:
杭州市中河中路248号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大厅 87041852 、87916407--8511、8519、8515
你可以直接电话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