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有什么样法的精神?
作为资产阶级法学理论的创始人和奠基者的孟德斯鸠,一生著述丰富,对后世 影响较大的有《波斯人信札》(1721年)、《罗马盛衰原因论》(1734年)和《论法的 精神》(1748年)。其中,《波斯人信札》是他的早期作品,基本奠定了其法律思想的 倾向;《罗马盛衰原因论》是通过对罗马的有关史料的研究,阐发了他的政治法律理 论。 他认为社会的发展是遵循一定的规律而非人的意志所能完全控制的。但他同 时把政治法律制度看成是决定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认为罗马的兴盛是由于设立 共和制度、法律开明、统治者贤智、人民风俗质朴、品德善良等原因所引起的,而罗 马的衰亡则是由于实行君主专制统治、对外掠夺政策以及民风败...全部
作为资产阶级法学理论的创始人和奠基者的孟德斯鸠,一生著述丰富,对后世 影响较大的有《波斯人信札》(1721年)、《罗马盛衰原因论》(1734年)和《论法的 精神》(1748年)。其中,《波斯人信札》是他的早期作品,基本奠定了其法律思想的 倾向;《罗马盛衰原因论》是通过对罗马的有关史料的研究,阐发了他的政治法律理 论。
他认为社会的发展是遵循一定的规律而非人的意志所能完全控制的。但他同 时把政治法律制度看成是决定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认为罗马的兴盛是由于设立 共和制度、法律开明、统治者贤智、人民风俗质朴、品德善良等原因所引起的,而罗 马的衰亡则是由于实行君主专制统治、对外掠夺政策以及民风败坏等原因所致。
这些观点虽然没有跳出唯心史观的局限,但在当时对于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政治 法律制度具有积极作用。这部著作可以认为是《论法的精神》的前奏。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几十年辛勤探索的成果,是孟德斯鸠最重要的代表 作,是具有独特风格的百科全书,也是西方法律思想史上最有影响的著作之一。
其 内容遍涉法律、政治、经济、宗教、历史、地理等各个领域,他以独特的方式研究了法 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基本法律问题,是古典自然法学 的代表作。
自然法学说的产生与发展,在不同的时代具有不同的内容和特点。
资产阶级 自然法的代表人物,如格老秀斯、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等人,他们从人性 出发,认为自然法是人类理性的体现。他们都假设人类有一种自然状态,自然法是 以理性为基础的,国家起源于社会契约,这是共同之处;但是,由于他们所处的时代 不同,对自然法的理解和结论也存在差异。
孟德斯鸠认为,人类最初生活在自然状态,没有国家也没有国家制定的法律, 那时支配人们行为的规则是自然法。但孟德斯鸠不赞成霍布斯关于自然人之间是 “人对人像狼一样”的关系、自然状态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的说法。
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都感到软弱、怯懦和自卑,首先想到的是如何保存生 命、繁衍后代,而不是相互攻击;人们由于相互畏惧而相互亲近。他宣称,封建制度 与人类理性是互相矛盾的,是违背人类自然规律的,只有资产阶级的国家和法律才 是符合理性的,合乎自然规律的。
按照孟德斯鸠的观点,理性就是人类社会建立前 就存在着的规律,这个规律就是自然法。
他说:“在所有这些规律之先存在着的,就是自然法。所以称为自然法,是因为
它们是单纯渊源于我们生命的本质。如果要很好地认识自然法,就应该考察社会 建立以前的人类。
自然法就是人类在这样一种状态之下所接受的规律。”
孟德斯鸠是法国早期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他的思想深受笛卡儿和斯宾诺莎唯 理论的影响,这种唯理论的哲学思想构成了孟德斯鸠认识论的基础。
孟德斯鸠从自然法的观点出发,他虽然否认天主教及其他宗教有神的存在,但 又确认超自然的、神的始原的存在。
他在《论法的精神》中写道:“上帝是宇宙的创 造者和保养者;这便是上帝和宇宙的关系。上帝创造宇宙时所依据的规律,就是他 保养时所依据的规律。他依照这些规律行动。他了解这些规律,因为他曾制定了 这些规律,他制定这些规律,因为这些规律和他的智慧与权力之间存在着关系”。
孟德斯鸠认为,上帝是宇宙的创造者,同时不肯定上帝并不干涉自然界的事 务;认为上帝虽然是自然界的创造者和保养者,但是上帝必须根据客观的、永恒的、 而且不能任意改变的规律进行活动。
在孟德斯鸠的自然法观点中,对于否定上帝属性的解释,是语焉不详的,并把 上帝的属性和所谓存在的共同规律性混淆起来。
他认为,上帝是有缺陷的,而不是 充实的;上帝不受其他的限制,而要受本身的制约;上帝是万能的,但又不能改变其 他事物的本质;上帝的预见和他的正义是两不相容的等等。从哲学上看,只能说明 孟德斯鸠从有神论向无神论迈进了一步,但步伐还不够,这种观点显然是受斯宾诺 莎的影响。
按照孟德斯鸠的理解,宇宙是物质运动形成的,因为物质运动是永恒的,受不 变的规律支配的。这种观点继承了笛卡儿和斯宾诺莎的构成唯物主义。孟德斯鸠 说:“我们的世界是由物质运动形成的,并且是没有智能的东西,但是它却永恒地生 存着。
所以它的运动必定有不变的规律。如果人们能够在这个世界之外再想象出 另一个世界的话,那么这个另外的世界也必有固定不易的规律,否则就不免于毁灭 ……这些规律是确定不移的关系,在两个运动体之间,一切运动承受、增加、减少和 丧失,是取决于重量和速度间的关系;每一不同,都有其同一性,每一变化,都有其 永恒性。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