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科技进步奖的评选办法是什么?
(1998年修订稿)为鼓励护理科技工作者奋发进取,促进护理学科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奖定名为“护理科技进步奖”。第二条本奖宗旨:在于促进护理人才成长,表彰政治思想。科学道德。学风好,刻苦钻研业务,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在同行中可为榜样的优秀护理工作者。 第三条评选范围:从事护理临床。教学、科研。管理和学会工作的护理学会会员。第四条评选标准: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护理专业,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优良的科学道德和学风,并在业务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已取得护理科研的成果,并有推广和实用价值,其成果发表后被公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者。 2.在护理临床。教...全部
(1998年修订稿)为鼓励护理科技工作者奋发进取,促进护理学科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奖定名为“护理科技进步奖”。第二条本奖宗旨:在于促进护理人才成长,表彰政治思想。科学道德。学风好,刻苦钻研业务,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在同行中可为榜样的优秀护理工作者。
第三条评选范围:从事护理临床。教学、科研。管理和学会工作的护理学会会员。第四条评选标准: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护理专业,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优良的科学道德和学风,并在业务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已取得护理科研的成果,并有推广和实用价值,其成果发表后被公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者。
2.在护理临床。教学、科研。管理和学会工作实践中,勇于创新,已取得技术革新成果,对提高护理质量,促进病人康复,加速护理人才培养和科技进步有利。经推广应用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第五条授奖名额:本奖每两年评选一次,逢单数年颁发。每届授奖不超过50名。其中一等奖5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30名,各推荐单位应于评选当年5月31日前报送有关推荐材料。第六条评选程序:本奖系在各地开展表彰奖励活动的基础上进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护理学会作为推荐单位,各有关部委及军队系统也需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区护理学会,由其根据本办法组织专家评议后,推荐入选。经中华护理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评议、审核,由中华护理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并颁奖。
第七条对获奖者授予证书。奖章(奖杯)和奖金(由原筹集的振兴中国护理事业基金利息提供),通报所在单位,并在《中华护理杂志》宣传报道。第八条上报中华护理学会材料包括:1.推荐表一份;2.主要成果和业绩及证明材料一份;3.专家推荐表二份。
第九条推荐材料要求:1.证明材料:包括政治思想。科学精神。科学道德。学风方面的内容,事迹应附材料。2.科技成果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正式鉴定。3.成果之论文须在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期刊上发表。4.成果及论文应为主要贡献者并为第一、二作者。
5.专家推荐表应由不同单位并对推荐人及其成果比较了解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两位专家填写。6.推荐表由各推荐单位经专家评审组评审后填写推荐意见报中华护理学会。第十条推荐人数:各推荐单位由评审组根据评选标准评审后确定,各省护理学会上报总会奖项最多不超过6项。
第十一条评奖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标准,依靠专家,公正合理,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发现弄虚作假者,撤销奖厉并追查有关责任。第十二条本奖自1993年开始颁发。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华护理学会负责解释。
颁奖概况(1~3届) 1。1993年4月21日~23日,中华护理学会首届护理科技进步奖颂奖暨成果报告会在北京召开。24个省市的86名代表参加了颁奖大会。国家卫生部、中国科协、中华医学会,以及中华护理学会的领导到会向获奖者颁发了证书,奖杯及奖金。
卫生部科技司肖梓仁司长在讲话中希望各级领导重视护理科研工作,给予投入和支持。对此,代表们报以热烈的掌声。中华护理学会副理事长曾熙媛,严渭然公别在开幕式及闭幕式上讲话。 首届护理科技进步奖的时间范围跨度较大,包括了1979~1992年期间护理领域中的科研成果,是我国护理领域优秀护理科技成果一次比较集中的展示,同时也反映了目前的护理学术水平。
大会共收到22个省市护理护理学会推荐的科技94项,经学会专家评审组评选出获奖成果31项。其中,一等级4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18项。31项获奖成果中,专科护理技术11项,占35。5%理论研究或专著,临床实验研究及仪器设备革新各6项,各占19。
5%。个人取得多项成果有2项,占6%。获奖者中,年龄最大的78岁,最小的22岁。部队系统7项,占23%,中医系统8项,占16%。 副理事长严渭然在讲话中建议各省市护理学地将此列入议事日程,每逢双年在所属范围内进行自下而上的选拔。
严格按评奖程序和要求做好推荐工作,使这一活动,真正达到推动我国护理科技进步的目的。同时,中华护理学会开办的中华护理科技咨询开发公司亦将做好企业与研制者之间的牵线搭桥工作。 2、1995年月10月31日~11月4日,第二届全国护理科技进步奖颁奖会于南京召开。
出席大会的代表276人,其中,获奖代表43人,来自29个省、市、自治区。中国科协、中华医学会、江苏省政协、科协、卫生厅、医学会等领导参加了开幕式并做了重要讲话。中华护理学会副理事长曾熙媛报告了第二届全国护理科技进步奖产生的经过及根据“护理科技进步奖评选标准”评选出44项获奖项目的情况。
部分获奖者在大会中进行了学术交流。 从这次评选的结果看出我国护理科研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果,显示了科研组织管理工作与科研能力以及护理学术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会议向获得第二届护理科技进步奖的代表颁发了奖牌、奖状及奖金。
(注:颁奖会与中华护理学会第22届会员代表大会同时召开) 3、1997年10月11日~14日,第三届中国护理科技进步奖颁奖会于北京召开。参会代表93人,其中获护理科技进步奖代表48人。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中国科协学会部部长马阳等到会做了重要讲话。
中华护理学会曾熙媛理事长致开幕词,中华护理学会秘书长王春生作关于“第三届护理科技进步奖评审情况总结”报告。 本届大会共收到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科技成果96项。经中华护理学会组织专家评审,选出获奖成果48项。
其中一等奖5项、二等奖13项、三等奖30项。获奖成果内容为:临床专科护理24项,占50%,基础护理5项,占10。4%,教育5项,占10。4%,整体护理5项,占10。4%,院内感染3项,占6。3%,管理3项,占6。
3%,中医护理2项占4。2%,器具改革1项,占2%。 上海市护理学会,福建省护理学会荣获本届大会新增设的组织奖。 这次大会的获奖成果,显示了我国当前的护理学术水平及其成就,同时也是近两年来护理战线上优秀科技成果的一次大检阅。
由中华护理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及秘书长向获奖者颁奖。 (注:颁奖会与中华护理学会第22届第三次常务理事扩大地同时召开)。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