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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应予撤销?

什么情况下《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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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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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违反《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医疗器械注册时,采取提供虚假证 明、文件、样品等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医疗器械注册证》 的,注册审批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一年内不受理其医疗器械注册申 请。
  对已经骗取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予以撤销,并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 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二、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规定实施的医疗器械注册,由其上级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直接公告撤 销该《医疗器械注册证》。
  已经被撤销《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不得继续销售和使 用,已经销售、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企业进行处理。   三、 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市后的医疗器械进行技术再评价,并根据技术评 价的结果对不能达到预期使用目的、不能保证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作出撤销《医疗器械 注册证》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已经被撤销《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不得继续销 售和使用,已经销售、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企业进行处 理。   四、 根据规定申请暂缓检测,取得注册证书后再对产品进行补充检测的医疗器械未 按照规定完成注册检测即将产品投入使用的,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医疗器嘁注 册证》,予以公告,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产品经注册检测不合格的,由国家药品监嗜管 理部门撤销《医疗器械注册证》。   五、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情形之一的,原注册审批部门应当依 法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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