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前财产保全的情况下没有查到他的
房产,可是银行方面又不能仅仅提供身份证就给查个人的账户,即使法院也不行,1。是不是执行庭的权力更大一些,在胜诉以后可以在银行查个人账户呢?2。
我在天津想起诉他,并向法院提供他的假地址,法院找不到他,做缺席宣判?
答:1。不是执行庭的权力更大一些,而是生效判决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关系。 2。
没有用的。假如法院一时疏忽立了案,就算判决你赢了。执行时,对方完全可以拿出身份证明抗辩我根本不是你们要执行的人,因为地址不对啊。法院的立案审查就失去意义了。再则应诉答辩是对方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任何人无法剥夺的。
至于你的诉前财产调查问题,你可以聘请有这个方面专长的律师调查他的财产线索,比你可以调查的资源要多得多,不然还要律师这行干吗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