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规划局没有网站吗
延安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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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是负责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和规划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中、省关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拟定并指导实施本市有关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二、制订和编制全市城乡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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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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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是负责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和规划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中、省关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拟定并指导实施本市有关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二、制订和编制全市城乡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指导城市合理发展;审核、报批各县县城总体规划;编制市区详细规划,实施选址定点、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和定位放线等规划管理;负责城市规划综合执法工作。
四、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行业标准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和制度实施细则。制订全市建设标准、定额等文件,并监督实施。
五、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建设监理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建筑安装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政策及办法;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方面政府投资或非经营性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认定从事相关工程设计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
八、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
九、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制定村镇建设规划标准,修编村镇通用建筑图,指导村镇建设的改革与发展。
十、负责城市建设抗震设防的设计与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和易地建设的规划管理与实施工作。
十一、监督指导城市建设配套费、建筑业劳保统筹基金、建筑工程定额测定费、工程质量监督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费用等费用的收缴、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全市建筑各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政秘科 政策法规科 用地规划管理科 建设规划管理科 建筑业管理科 质量安全管理科
办公地址:延安市宝塔区东关
联系电话:0911-2311867
邮 编:716000
挂靠机构:延安市房产管理局
延安市房产管理局(延安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是主管全市房产行业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行政机构,挂靠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房产管理、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法规,制定相应实施方案、配套办法及实施细则。
二、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规范房产市场;负责组织实施市直单位和中、省驻延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根据全市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全市房产开发建设及房改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市本级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和廉租住房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拟定城市自管公房和私有房屋的管理工作;拟定住房建设、房产开发、房产交易、中介、评估、房屋产籍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承办市区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依法确认城市房屋权属,管理房屋产权产籍档案;指导各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六、依法履行房产行政执法监督职责,规范房产市场秩序,查处房产交易中的各种违法行为。
七、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工作,核发《物业管理经营许可证》,指导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活动。
八、负责全市房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办理房产开发企业备案登记手续,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商品房销售活动。
九、监督指导住房资金归集、管理和营运工作。
十、指导各县房屋拆迁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政秘科 房政房产科(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 房改科 房产经营开发科
办公地址:延安市宝塔区东关
联系电话:0911-2938179
邮 编:7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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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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