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联防??篮球运动中经常讲到
联防,顾名思义,乃联合防守之意。它分站位联防和对位联防,如果与盯人结合,还可以变化成混防(混合防守),联防与盯人的最大不同,就是盯人以防人为最终目的,而联防则以防球为最终目的。
对位联防则以固定人员固定防守一定区域的方式进行防守,不容易读解而且变化多端,可随时变成盯人和站位联防,但因为对球队默契和个人能力要求太高,而且攻击性稍弱,对于打快节奏的比赛不利,而较少被强调个人能力和快节奏的NBA教练使用,即使在美国以外的地区,也很少有人长时间地使用对位联防。
站位联防,对于应用范围的不同,又分为2-1-2、3-2、2-3、1-2-2等常规站位法,甚至在去年总决赛中,SPURS还使用过比较少见...全部
联防,顾名思义,乃联合防守之意。它分站位联防和对位联防,如果与盯人结合,还可以变化成混防(混合防守),联防与盯人的最大不同,就是盯人以防人为最终目的,而联防则以防球为最终目的。
对位联防则以固定人员固定防守一定区域的方式进行防守,不容易读解而且变化多端,可随时变成盯人和站位联防,但因为对球队默契和个人能力要求太高,而且攻击性稍弱,对于打快节奏的比赛不利,而较少被强调个人能力和快节奏的NBA教练使用,即使在美国以外的地区,也很少有人长时间地使用对位联防。
站位联防,对于应用范围的不同,又分为2-1-2、3-2、2-3、1-2-2等常规站位法,甚至在去年总决赛中,SPURS还使用过比较少见的2-2-1联防,都是根据对方的攻击优势和自己的人员配置类型而作出的各种调动而已。
在国际篮联中,如果为了巩固篮板发动长传,一般采用2-1-2联防,但其篮底和两侧还有弧顶三分处是其防守盲区,进攻可以根据1-3-1落位通过传球进行破解。
2-3联防是从最基本的2-1-2联防变形而来,优点和2-1-2类似,都以巩固篮板和保护篮下为目的,并加强了对对方溜底线的防范,外线盲区和2-1-2类似,但如果篮下中锋上提过慢的话,有可能被对方从45度插入的前锋在罚球线和小禁区的盲区里作威作福。
3-2联防则一般用来对付对方的外线投手群,因为它对上区(不好意思引用了非法防守下的术语)无论弧顶、45度的三分都可以进行压迫力很强的防范,而它的扩大范围的防守,对抢断传球发动快攻也十分有利;但两侧及底线的三分以及罚球线以下小禁区以上的地区都是其防范盲点。
当今NBA最流行的联防方式,乃是当红炸子鸡级的1-2-2联防以及其衍生出来的几个变种。为何1-2-2联防成为教练的新宠和压箱宝呢?这要从它的几个优点谈起:
1。由于NBA在取消非法防守后,为减少突破难度(理论上),而设定了防守三秒违例的法则,法则规定,如果内线球员没有自己的固定防守对象,在三秒区内停留不能超过三秒;另外规定,“非固定防守对象”的定义为,与防守球员离开超过一臂距离的内线球员,则为“非固定防守对象”。
因此,有此规定,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国际规则下大行其道的3-2和2-1-2联防为什么在NBA乏人问津了,那个站桩式的中锋,估计会在整场中因为将精力集中于如何避免防守三秒而导致休克。
2。
在NBA这个过去强调个人单打和得分能力的联盟中,不单是内线,很多外线球员也有一定的低位背框单打能力,因此除了射手成群的球队如KINGS、MAVERICKS或者是没有多少单打能力的球队以外,一般在进攻中都采用1-2-2进攻落位,而1-2-2联防则刚好在这个阵型中,将联防对对位球员的夹击施展到极致,而让那些过去习惯了背框打的球员如SHAQ、DUNCAN、PIERCE、T MAC等人感到有力没处使。
3。1-2-2联防在进攻方读解时,因为阵型看上去很像盯人,因此当PG还没有醒悟过来,而让攻击手在底线交叉掩护,或者在45度POSE UP时,24秒的进攻时间已经用去不少,而当他们拿球后才发现这是联防,已经大限已到,再想重新布置进攻站位破解联防,进攻时间已经剩下几秒,于是只能一次又一次地仓促出手,这也是联防导致得分和命中率下降以及失误增多的原因。
对于国际篮联的30秒出手,应付联防反而是绰绰有余。
4。1-2-2联防乃3-2联防变形而来,既对外线进行一定的压迫,对45度下球进行阻挠,也相应地收缩了罚球线以下小禁区以上的盲点的防范,保持了抢断球的特点,也对AI和HOUSTON等人习惯的空切掩护中距离进行了防守,是对目前的NBA来说,最四平八稳的防守阵式
5。
1-2-2联防可随时变形成四联防一盯人的DIAMOND-ONE(禁区菱形站位)和BOX-ONE的阵式(禁区四方站位),而让进攻方在读解中陷入极度的判断混乱当中,不能执行好自己的既定战术
当然,1-2-2联防也非全无缺点,任何一种联防,都有自己的防守盲区,怎样通过站位方式破解联防,相信通过磨合以后的其他NBA球队可以进一步掌握,而不是象现在那样一遇到联防就任人宰割。
而任何使用联防的球队,在联防的类型选择中,对单个球员的站位选择都必须以他的个人能力和类型是否适合这种联防作判断标准,比如森林狼队,在拥有快速一定能力和肌力的MADSON站内线时的效果,就堪比CANDYMAN这个虽然有贵价合同和高大身材,但移动相对缓慢的中锋在防守上的效果来得好,而1-2-2联防中站罚球线两端的那两个后卫,如果能够有高大迅速的摇摆人比如T MAC和KOBE等人执行,效果会加数倍。
由于NBA的三分线比国际篮联更远,因此NBA的联防防区也相对加大许多,联防的效果相对来说要打一些折扣。联防只是比赛中的一种可以加以利用的方式方式,而并非最终获胜之道。对教练和球员来说,轻视联防和迷信联防都同样危险。
首先,关于什么是3秒区?3秒区是一个为了限制进攻方球员在有利进攻位置滞留时间过长而从球场地面(注意是地面,为啥要注意,后文有分解。)划出的区域,在这个区域内,当进攻方开始半场控球时刻计算,任何一名进攻方球员滞留的时间不应该超过3秒,否则将会被认定对于防守方不公正的进攻行为而吹罚,具体的罚则为攻防转换,滞留3秒区内超过时间的进攻方球员计失误,不计犯规。
为什么会建立3秒区规则?3秒区只是一个人为设定的区域,在这个区域内,进攻方球员更容易获得将球送入篮筐的成功机会,而对于防守方而言,在这个区域内如果缺少限制进攻球员的规则的话,非常容易将整体篮球的得分全部都拴定在内线球员的强弱身上。
从另一方面分析,正是由于3秒区规则这一限制内线进攻球员威力的规则与3分线规则这一强化外线球员得分优势的规则相辅相成才会有现代篮球的内外层次感;更深层次的分析,就是距离篮筐约近命中率越高的原则导致规则制订方不得不从篮球发展的技术全面性出发,限制内线球员的得分机会(不然的话,可想而知,内线涌满8名球员或者8名以上球员的现象将会是非常丑陋,也会由于观赏性的差异限制篮球运动的整体发展)。
三秒区指的是一个宽16英尺长19英尺的长方形方框,而禁区指的是以篮筐为轴心的一个半径4英尺的半圆弧形。
防守三秒:
NBA中,“防守三秒”规定是指防守球员站在三秒区内防守时,如果裁判认定他“并没有去防守到任何一位特定的进攻球员”时,那么这位防守球员就不能呆在三秒区里超过三秒钟,否则就会被视为是“防守三秒违例”,由进攻队获得一次罚球机会,并继续保有进攻权。
按照规则,裁判做出此判罚的依据是防守球员与他身边这位进攻球员的距离,要在一只手臂的长度之内;也就是说,如果防守球员距离最近的进攻球员超过一只手臂的距离,裁判就会认定他并没有去防守这位进攻球员。
所谓“防守三秒”规定,就是防守球员站在禁区内防守时,如果裁判认定他“并没有去防守到任何一位特定的进攻球员”时,那么这位防守球员就不能待在禁区里超过三秒钟,否则就会被视为是“防守三秒违例”,由进攻队获得一次罚球机会,并继续保有进攻权。
好啦,可能你会问,“有没有去防守到任何一位特定的进攻球员”,裁判要怎么去认定呢?按照规则,裁判认定的依据是防守球员与他身边这位进攻球员的距离,要在一只手臂的长度之内;也就是说,如果防守球员距离最近的进攻球员超过一只手臂的距离,裁判就会认定他并没有去防守到这位进攻球员,他也就不能空待在禁区之内超过三秒钟了。
进攻三秒:
进攻队员不得呆在三秒区内超过3秒钟时间,因为这很可能导致防守队员在防守时推人犯规,因为超过3秒钟时间防守队员无法控制进攻队员。如果进攻方的球员在3秒区内停留少于3秒并且接到球,那么接到球后他必须向篮框方向移动,否则裁判员将继续3秒计时。
进攻队员企图占到一个更好的接触篮框的位置而用背部将防守队员撞翻在地,进攻三秒违例或进攻三秒犯规必须判罚。如果他能够立即离开3秒区,则不须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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