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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起诉可否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费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可否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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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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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法律上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是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进行赔偿,但是因犯罪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能否列入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范围,一直是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长期争论的问题,在刑事诉讼中的研究当中,大部分的同志主张附带民事诉讼的损害赔偿应当将精神损失赔偿考虑在内。
    但是目前在审判实务中仍然不能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起非物质损失赔偿请求。 如果遇到的实际的法律问题,可以考虑向法院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如果法院不予以受理的,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的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你方可以根据该条款的规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2005-01-11

31 0
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都规定,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解决精神损害的问题。

2005-01-10

27 0
可以,没有法律障碍。

2005-01-09

33 0
目前不可以。

2005-01-05

58 0
不用多想,在目前的法律规定之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费用不包括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之内。 我国的法律规定,考虑了刑事诉讼的特殊性,被告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多方面的因素,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没有将精神赔偿费列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是有一定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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