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个月看好了一处二手房,虽然不认识房主,但是由于洽谈的时候比较顺利,还是双方直接找担保公司开始交易。由于房主在银行工作,又急着用钱,所以担保公司和我们的贷款银行都是他们联系的。
我们只是在担保公司签订了一个传真合同,而且没有关于违约赔偿的条款。
担保公司先对这处房子进行评估,银行审核我们的贷款信用,我们把30%首付款给担保公司,银行放贷后,我们和房主一起去过户。我们交给担保公司6000元钱。
就在我们已经把首付款交给了担保公司,并且银行已经同意放贷的那天,房主突然说不和我们交易,他们急着用钱,已经把房子卖给别人了。
担保公司只同意退给我们5000元,于是我们损失了1000元。而房主以我们从未交纳过定金为由不予赔偿!(他们也没有要求我们交纳!)
我应该如何做才能要回损失呢?如果诉讼的话,会不会因为没有签订违约后责任而败诉?几率是多少呢?
谢谢指导!。
按照合同法规定;单方不履行合同的,必须赔偿对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直接损失,您可以用在担保公司签订的那个传真合同为证据,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维护您的正当权益,要求对方做出赔偿.胜诉的几率在正常条件下是95的几率.
按照合同法规定;单方不履行合同的,必须赔偿对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直接损失,您可以用在担保公司签订的那个传真合同为证据,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维护您的正当权益,要求对方做出赔偿.胜诉的几率在正常条件下是95的几率.收起
首先您没有签署房屋买卖协议没有约定双方事宜,并且你家那面已经过户,着只能让您下次买房必须找家正规中介办理,签署三方买卖协议这才对您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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