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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在被经营中被个人承包,能否改变公司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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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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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问题很简单:答案是“不能” 请看以下的两个名词解释,就可以明白了: 国家工作人员:受政府、事业单位、及其他国家组织机构委派或任命,在企业、事业、社会团体中担任职务的个人。
   承包:个人或法人对国有、集体、个人的产业在协议规定权利,义务范围内,对该产业进行管理和承办。   可以看出:承包,只是个人和国家、国家和集体或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合作协议”,这个协议是否能改变主体的性质,要看协议的约定。
   我想之所以你能这么问,协议中一定没有约定关于主体性质的问题。在承包国有资产时,国家受权承包方“公职地位”的,也是非常少见。

2005-01-09

441 0
国有企业被承包不能改变国有企业的性质,承包人只有使用权、处分权,没有所有权。至于承包人,我认为,承包人在行使企业的管理权时,算作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

2005-01-09

432 0
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可以成为污等罪名的主体。

2005-01-03

460 0
这是一个专业性质有点强的问题哈,虽然学了一点,但是不敢确定,可以作为一个参考吧。 我觉得是不能的。因为只是被个人承包而不是改制,也就是说自主权还是在国有公司的,公司的性质由公司决定;而承包人相当于是代理公司进行一些活动,并不是将公司归为己有,无权改变公司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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