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区哪里有专门刻公章的地方,需
办理国家党政机关、团体、事业
单位印章刻制业务需要的证照资料
国家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请按以下程序办理:
1) 新开户:
需要携带的资料:
成立机构的批复文件(或事业法人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
上级主管单位开具的介绍信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代理人任命书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
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
经办人身份证
★ 刻制法人名章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没有法人身份证,要求法人出具委...全部
办理国家党政机关、团体、事业
单位印章刻制业务需要的证照资料
国家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请按以下程序办理:
1) 新开户:
需要携带的资料:
成立机构的批复文件(或事业法人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
上级主管单位开具的介绍信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代理人任命书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
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
经办人身份证
★ 刻制法人名章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没有法人身份证,要求法人出具委托证明书后到公证处公正
请携带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批备案,领取准刻证明后,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办理刻制印章业务。
2)以旧换新:资料、程序同上。重点及不同点:需刻章单位取新印章的同时上缴旧印章,1个企业只能刻制1套公章类印章。
3)挂失:资料、程序同上。重点及不同点:需刻章单位持刊登在任一媒体的丢失声明,以当地报纸为准。
4)变更:资料、程序同上。重点及不同点:需刻章单位提供变更相关文件、说明、介绍信等文字证明。
办理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印章刻制业务需要的证照资料
1) 新开户:
需要携带的资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法人身份证(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代理人任命证书
经办人身份证
★刻制法人名章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新开户的企业没有组织机构代码
★ 不刻制发票章不要税务登记证
★ 没有法人身份证,要求法人出具委托证明书后到公证处公正
★ 刻制税务发票专用章的需要开具《印章备案反馈单》
请携带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批备案,领取准刻证明后,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办理刻制印章业务。
2)以旧换新:资料、程序同上。重点及不同点:需刻章单位取新印章的同时上缴旧印章,1个企业只能刻制1套公章类印章。
3)挂失:资料、程序同上。重点及不同点:需刻章单位持刊登在任一媒体的丢失声明,以当地报纸为准。
4)变更:资料、程序同上。重点及不同点:需刻章单位提供变更相关文件、说明、介绍信等文字证明。
办理外资独资、合资企业印章刻制业务需要的证照资料
1) 新开户:
需要携带的资料:
外商投资证书
介绍信一份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法人身份证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代理人任命证书
经办人身份证
★ 刻制法人名章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不刻制发票章不要税务登记证
★ 没有法人身份证,要求法人出具委托证明书后到公证处公正
★ 刻制税务发票专用章的需要开具《印章备案反馈单》
请携带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批备案,领取准刻证明后,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办理刻制印章业务。
2) 以旧换新:资料、程序同上。重点及不同点:需刻章单位取新印章的同时上缴旧印章,1个企业只能刻制1套公章类印章。
3) 挂失:资料、程序同上。重点及不同点:需刻章单位持刊登在任一媒体的丢失声明,以当地报纸为准。
4) 变更:资料、程序同上。重点及不同点:需刻章单位提供变更相关文件、说明、介绍信等文字证明。
办理部队印章刻制业务需要的证照资料
1) 新开户:
需要携带的资料:
成立机构文件的批复
上级主管单位开具的介绍信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经办人身份证或军官证
授权代理人任命书
请携带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批备案,领取准刻证明后,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办理刻制印章业务。
2)以旧换新:资料、程序同上。重点及不同点:需刻章单位取新印章的同时上缴旧印章,1个企业只能刻制1套公章类印章。
3)挂失:资料、程序同上。重点及不同点:需刻章单位持刊登在任一媒体的丢失声明,以当地报纸为准。
4)变更:资料、程序同上。重点及不同点:需刻章单位提供变更相关文件、说明、介绍信等文字证明。
印章丢失补办程序:
印章丢失补办请按以下程序办理:
1) 登报声明印章作废
2) 按照企业性质,参照印章刻制流程内容,携带相关资料和声明作废整版报刊到公安局治安处治安科审批备案,领取准刻证明后,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办理刻章业务。
异地开户单位在当地办理印章业务内容:
异地开户单位在本地办理印章业务请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由当地公安机关审批备案,开具准刻证明后,到公安局治安科换取本地准刻证明。
2)按照企业性质,参照印章刻制流程内容,携带相关资料和准刻证明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办理刻章业务。
一、印章刻制注意事项
1。刻制公章经办人应持所需文件到公安机关办理印章备案并开具公章准刻证明。
2。经办人取得刻制证明后必须到具备《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刻制企业刻制。
3。公章刻制经营者承制公章的,应当查验并留存公安机关出具的公章准刻证明,按照公安机关核定的内容刻制,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刻制,不得自行留样、仿制。
4。公章刻制经营者刻制完毕后应及时把印签信息报送到公安机关备案单位。
二、法律责任
对于不到公安机关办理印章备案的经办人及刻制企业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并收缴印章。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法律依据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一款三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并予以取缔。
2。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一款一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印章。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吉林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四条第二款:刻制公章应当持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规定的材料,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取得公章准刻证明后到公章刻制企业刻制。不得自行留样、仿制。
违反此规定的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4。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第六条第一项:凡经营印铸刻字业需遵守下列事项:遇有刻制机关、团体学校、公营企业之关防、钤记、官印、公章、胶皮印、负责首长之官印、名章等须将低样及委托印刷刻字之机关证明文件、随时呈送当地人民公安机关核准备案后方可印制。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