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怎样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在刑事案件中,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比较多。不管是原告人还是被告人,都应该了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庭审程序,因为这对自己有好处,不仅可以掌握在庭审中发言的机会,而且能够注意庭审中的各项内容,便于更好地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公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自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大致相同,现介绍如下,便于读者掌握。第一,庭前要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附带民事案件进入第一审程序以后,在审判实践中,一般是对附带民事部分在开庭以前进行调解,因为在这个时候处理民事赔偿问题比较容易。 对于公诉刑事案件,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以后,对于自诉案件,一般是在收到...全部
在刑事案件中,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比较多。不管是原告人还是被告人,都应该了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庭审程序,因为这对自己有好处,不仅可以掌握在庭审中发言的机会,而且能够注意庭审中的各项内容,便于更好地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公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自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大致相同,现介绍如下,便于读者掌握。第一,庭前要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附带民事案件进入第一审程序以后,在审判实践中,一般是对附带民事部分在开庭以前进行调解,因为在这个时候处理民事赔偿问题比较容易。
对于公诉刑事案件,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以后,对于自诉案件,一般是在收到被告人答辩状之后,即可进行庭前调解。人民法院主持双方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庭前调解,一般要向当事人简要地交代与介绍调解原则、赔偿范围和标准以及对责任认定的基本情况和意见,以便于双方当事人心里有底数,可以防止被害人漫天要价,也可以防止被告人无所适从。
调解是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关于赔偿范围和标准的掌握,既要注意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要考虑被告人的实际赔偿能力。关于民事责任问题,一般可以粗略地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被告人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另一种是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都有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被告人的赔偿责任,那种认为被告人有罪就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认识,因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不正确;还有一种是二人以上共同犯罪或者共同的侵害行为造成了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对这种情况,各行为人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人民法院在调解中,应当向当事人讲清楚有关的法律规定。如果被告人情愿多赔偿,根据案件情况,一般应当允许。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由于他的犯罪,给被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而被害人考虑到被告人会被判处死刑,往往不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这时应当向被害人宣传他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犯罪分子被执行死刑以前有赔偿义务,应当用其个人的合法财产予以赔偿。由于诸多原因,有时庭前调解不一定达成协议。还有的时候,为了防止开庭审理以后案件发生变化,即使调解成功,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告人的赔偿钱款也是先交到人民法院暂时保管,而不是立即付给被害人。
在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判决生效以后,才对民事赔偿部分予以执行。这样做的好处是案件经过开庭审理以后,即使案情发生了变化,在民事赔偿方面也不至于很被动,但这样做的不利方面是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不能得到马上赔偿。
在庭审以前的调解,一般要考虑赔偿数额对量刑的影响。一方面,要注意不能让被告人较大幅度地增加赔偿数额,企图以此得到减免罪责;另一方面,也要使被告人的实际赔偿数额在量刑的时候得到相应的体现。既要反对以钱赎刑,以民事赔偿代替刑罚,也不能把刑事与民事两部分截然分开,不能赔与不赔、赔多赔少在刑事量刑方面一点儿也不体现。
总的原则是:刑事责任要赔,民事责任也要赔,二者不能代替;赔与不赔、赔多赔少,从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被告人认罪悔罪的态度,也关系到犯罪行为的危害后果,因此,在量刑的时候应当酌情考虑。第二,庭审方式。
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问题,如果庭前调解一次或者多次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就需要在开庭审理时予以解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情况分以下三种。(1) 公诉案件的刑事部分与民事赔偿部分合并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首先由书记员核对诉讼参与人是否到齐,当庭出示的物证、书证是否准备好,公开审理的案件,有旁听群众的请旁听群众人庭就座,并且宣布不具备旁听资格的人不得参加旁听;其次是宣布法庭纪律;最后是诉讼参与人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庭就座。
在这之后,由审判长主持,首先宣布开庭;其次是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法庭组成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的名单;最后告知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对民事赔偿问题,有请求法庭予以调解的权利;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人有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被告人有最后陈述权。
当事人的诉讼义务是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以后,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如果是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在起诉书中应当具体阐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内容;如果是被害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提出诉讼请求。
法庭首先就刑事部分进行调查,讯问被告人、出示证据、质证证据,将刑事部分事实查清以后,然后再调查民事部分,讯问被告人、询问民事原告人,出示有关证据、质证证据。如果需要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合理安排。
出庭作证的证人不能参加旁听,要在庭外休息室等候传唤时再到庭作证。除了公诉人、审判人员询问证人以外,当事人和辩护人也可以申请审判长对证人发问,或者请求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在一般情况下,法庭调查时,应当把刑事与民事分开进行,先刑事,后民事。
法庭调查以后,进入辩论阶段。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然后是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他的代理人发言,再是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发表辩护词。这里的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是被害人,也可以是被害单位等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既然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其代理人就应对案件的事实及民事赔偿部分发表意见。为了揭露犯罪,惩罚犯罪分子,并且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解决民事赔偿问题,原告人及其代理人一般会避免当庭同公诉人辩论,如有分歧意见应用书面形式提供给法庭参考。
法庭经过充分辩论以后,各方没有新的意见时,审判长就会宣布法庭辩论结束。这时,法庭会对民事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主动要求调解。如果附带民事诉讼是检察机关提起的,公诉人必须在场,并且参加案件的调解;如果附带民事诉讼不是公诉人提起的,公诉人是否在场由其自便,但一般公诉人在场。
法庭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一般分“面对面调解”和“背靠背调解”两种。在法庭上,对附带民事部分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即调解成功。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庭在查清事实以后,可以在庭审之后,与刑事部分一起作出判决。
在附带民事部分调解阶段结束以后,在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要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述,最后由被告人作法庭陈述。在被告人的最后陈述之后,合议庭要对案件进行评议。在一般情况下,对刑事与附带民事部分应当一起宣判。
(2) 自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自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方式与公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方式大致相同。二者主要不同点是:在自诉案件中,开庭的时候,没有公诉人出庭;对刑事部分及民事部分,都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
在一般情况下,自诉刑事案件的刑事部分与附带民事部分不能分开审理。(3) 公诉案件刑事部分与民事部分分别开庭审理。在一般情况下,出现了下列情况,应当对刑事部分与附带民事部分分别开庭审理:一是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伤害或者患其他疾病没有痊愈,仍然在继续治疗中,或者损害数额无法确定的;二是被告人的财产状况和支付能力尚未查清,或者被告人及其亲属将被告人的财产已经转移,尚没追回,使以后判决赔偿经济损失部分难以执行的;三是双方争议较大,一时调解不成,但是有调解成功的可能,需要做更多的思想工作,而刑事部分又急需处理的; 四是附带民事诉讼出现中止审理的情况;五是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因为路途遥远等原因,不能在刑事诉讼期间出庭的。
刑事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的,附带民事部分也应当由审判员一人按照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刑事案件是合议庭审理的,附带民事案件应当按照普通程序开庭审理。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时,由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对附带民事诉讼开庭审理时,公诉人必须到庭;如果不是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公诉人是否到庭,则要在开庭审理以前,由审判人员征求公诉人意见。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