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公有房屋使用权继承的问题公产
你好,随着改革开放进度的加快,国家对直管房(公有住房)的政策也在不断的调整和完善。现在,国家允许承租人公开转让自己居住的公有住房。不过按规定须向房管局缴纳成交额百分之十的费用,余下的款项必须用来重新购房;如果此款挪作它用,则要将钱款的百分之五十--六十上缴给房管局,其余款项归承租人所有。
你所说的要继承爸爸的公有住房和你妈妈继承你姑姥的住房。我理解你所说的“继承”,是指继续承租这两套公有住房的使用权(可以视同继承)。从司法实践来看,你和你妈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话,你们是可以继续承租的。 一,系与承租人共同居住,并相互承担抚养及供养义务。二,逝者直系或旁系亲属没有争议的。不具备这...全部
你好,随着改革开放进度的加快,国家对直管房(公有住房)的政策也在不断的调整和完善。现在,国家允许承租人公开转让自己居住的公有住房。不过按规定须向房管局缴纳成交额百分之十的费用,余下的款项必须用来重新购房;如果此款挪作它用,则要将钱款的百分之五十--六十上缴给房管局,其余款项归承租人所有。
你所说的要继承爸爸的公有住房和你妈妈继承你姑姥的住房。我理解你所说的“继承”,是指继续承租这两套公有住房的使用权(可以视同继承)。从司法实践来看,你和你妈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话,你们是可以继续承租的。
一,系与承租人共同居住,并相互承担抚养及供养义务。二,逝者直系或旁系亲属没有争议的。不具备这两条光靠遗嘱改变承租人的姓名是行不通的。你爸爸租住的公房,不可能因为你爸的去世被国家收回,因为还有你妈和你在啊,你继续租住下去,是合理合法的,谁也没有权利将房子收回。
至于房证落到你名下,只要你妈没有异议那就肯定没有问题。和你妈一起去房管局改名并不困难,所以请你放心。至于你姑姥的那一套房子,就复杂一些了。你妈的户口必须提前并到你姑姥户口上,你姑姥去世后,她的亲属又没有争议,那嬷你妈要继续承租她的一套住房也是顺理成章的。
但我还是要给你提个建议:先买下产权,余下的事情就好办的多了,且对自己有利,想住则住,想卖就卖,也不用向谁请示汇报,何乐而不为呢。
关于你提出的补充问题,其实在我的回答中已经说过了,他的真实性是不用怀疑的。
1,你现在就可与你妈妈(你爸还在的话也必须到场)拿着户口本和房证及书面的更名申请书,到房管处办理更名手续。需交一点手续费。2,你妈的户口也必须事先落到你姑姥的户口上。但现在的户籍管理比较严格,有可能不允许你母亲单独把户口转出来,也就是说不允许分户。
(但假如你父亲不在的话,母亲跟儿子分户是可以的)。3,如果你们经济上比较富裕,那就应当提前买下房屋产权,到那时遗嘱就派上用场啦。不管采取那种方法,现在就开始行动吧。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