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以多少天计算工资一个月以多
应根据你们单位工作制,劳动法有相对的标准,没有强制要求要多少天,企业只是不能超过规定(包括加班延时)的范围
国家法规标准工作日: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0]8号文件,《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 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具体计算方法为:
[365(全年天数)-52(全年周数)*2-10(公休假日)]/12(月数)=20。9166(天)
20。9166(天)*8小时=167。 33小时
相关规定:
实行计件工时制,应按标准工时制确定工作时间,按40小...全部
应根据你们单位工作制,劳动法有相对的标准,没有强制要求要多少天,企业只是不能超过规定(包括加班延时)的范围
国家法规标准工作日: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0]8号文件,《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
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具体计算方法为:
[365(全年天数)-52(全年周数)*2-10(公休假日)]/12(月数)=20。9166(天)
20。9166(天)*8小时=167。
33小时
相关规定:
实行计件工时制,应按标准工时制确定工作时间,按40小时工作日,每天的工作时间应为21。5天(每满8小时为一天,21。5天为一个月。);按44小时工作日,每天的工作时间应为23。
5天。超出部分应计算为延长工时。
1。可看劳动法案例
2。可看法规条文: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部发[1997]271号)
广州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请示》(穗劳函字[1997]12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企业和部分不能实行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否不实行“双休日”而安排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不超过6小时40分钟?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
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此外,根据一些企业的生产实际情况还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按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每周工作超过40不时但不超过44小时,且不作延长工作时间处理,劳动行政机关可否认定其违法并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九十一条和劳部发[1994]489、532号文件的规定予以处罚?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是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按照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标准工时制度方面进一步作出的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但不超过44小时,且不作延长工作时间处理,劳动行政机关有权要求其改正。
三、《劳动法》第四十一、四十四条中的“延长工作时间”是否仅指加点,而不包括休息日或节日等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即是否加班不受《劳动法》的第四十一条限制)?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有关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包括正常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
即每月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的总时数不得超过36小时。在国家立法部门没有作出立法解释前,应按此精神执行。
四、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可否不支付加班费而给予补休?补休的标准如何确定?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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