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扶贫贷款管理?
第十五条计划管理。扶贫贷款计划(含收回再贷计划) 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采取自下而上编报、自上而下审批下达 方式。年初总行一次下达。扶贫贷款计划不搞基数化,根据有 关考核指标一年一定。编制扶贫贷款计划的依据:
(一) 国定贫困县、贫困人口的数量及贫困程度;
(二) 扶贫贷款计划执行情况和贷款管理、效益水平;
(三) 申报的贷款项目计划和财政资金配套情况。 第十六条项目管理。扶贫贷款实行项目管理。要做好贷 款项目选定、评估、执行监测和总结评价工作,并建立项目备 选库。各级行申请扶贫贷款的项目计划,要正式行文上报,内 容包括:计划说明、项目分类、效益分析、市场预测等。 每年 年末之前各省...全部
第十五条计划管理。扶贫贷款计划(含收回再贷计划) 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采取自下而上编报、自上而下审批下达 方式。年初总行一次下达。扶贫贷款计划不搞基数化,根据有 关考核指标一年一定。编制扶贫贷款计划的依据:
(一) 国定贫困县、贫困人口的数量及贫困程度;
(二) 扶贫贷款计划执行情况和贷款管理、效益水平;
(三) 申报的贷款项目计划和财政资金配套情况。
第十六条项目管理。扶贫贷款实行项目管理。要做好贷 款项目选定、评估、执行监测和总结评价工作,并建立项目备 选库。各级行申请扶贫贷款的项目计划,要正式行文上报,内 容包括:计划说明、项目分类、效益分析、市场预测等。
每年 年末之前各省(区、市)分行上报到总行。第十七条限额管理。要根据项目贷款风险度、自有资金 比例以及资产负债率等,合理确定借款人的贷款限额,具体由 各省(区、市)分行自定。第十八条合同管理。
(一)扶贫贷款要按照国家发布的《经济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和有关金融法规,由借贷双方签定书面借款合同,依 法管理。
(二) 借款合同必须符合法律程序,明确借贷双方权利义 务,手续完备,依法成立。
(三) 依法业经收回的贷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追索。第十九条核算管理。
(一) 各项扶贫贷款要准确记入总行规定的会计科目。各分 行根据核算管理的需要,设立有关二级科目。
(二) 各行要建立季报制度,按总行颁发的统计报表,准确 及时反映扶贫贷款进度和执行效果。
(三) 收回再贷的扶贫贷款要在总行规定的扶贫贷款有关科 目中记载核算和反映。第二十条存量管理。各级行要及时收回到期贷款,收回 的到期贷款由省(区、市)分行集中掌握,并继续用于国定贫 困县。第二十一条风险管理。
按照预防为主、努力转化、及时 补偿的原则,各级行要建立风险防范和补偿机制,建立信贷岗 位责任制、贷款审贷分离制,提高贷款决策水平,降低贷款风 险;要建立贷款质量监测报告制度,及时按规定提取呆帐准备金。
第二十二条档案管理。各级行都要建立健全扶贫贷款经 济档案和项目档案。档案按项目分别设立备选库、执行库、资 料库,记载借款人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贷款发放、信 贷制裁、贷款检查及经济活动分析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审批权限。建立贷款的分级审批制度。贫困户贷款由经办行直接审批,加工业贷款和企业贷款要根据贷款项目 风险度、贷款用途、管理水平以及自有资金比例确定各级行的贷 款审批权限。在审批权限以上的贷款,必须报上级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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