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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 哪些基本的义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哪些基本的权利,负有 哪些基本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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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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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 法权益。 也就是说,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 等专用部分可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营业的目的;也可以依 法出租,获取收益;还讨以出借,解决亲朋好友居住之难;或者在 自己的专有部分上依法设定负担。
     但是业主的专有部分作为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又与共有部 分不可分离,例如没有电梯、楼道、走廊、业主就不能出入自己的 居室,没有水箱,水电管线,业主就无法使用自己的居室,因此, 业主对其专有部分行使专有所有权时应受到一定的限制,即不得危 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但是,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 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 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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