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二孩咨询的,我是独生子女,初婚;爱人是再婚。我们的情况是这样的:我爱人与前妻生育一子。离婚时,先是由法院判定其子由男方抚养;后来,为了孩子的成长,他和他前妻达成了协议,签订了书面协议,其子由女方抚养,抚养权归女方。该子现已满18岁。我和我爱人结婚后,我们共同生育了一个孩子,并且家庭只有该孩子。
我们认为:我们符合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但是,我们到社区去咨询,社区的同志说:现在用来判定“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家庭只有该子女的”,是根据离婚判决书上抚养权的归属。像我们这种双方协议变更抚养权的,他们不清楚,建议我们咨询上级部门。为此,我们咨询了律师,我爱人和他前妻签订的变更抚养权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应的。
变更抚养权协议和离婚判决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应。(补充一点,变更抚养权是在我爱人再婚前。)像我们这种情况,可以用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来判定“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家庭只有该子女的”吗?我们符合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吗?请给我们一个答复和解释。谢谢。咨询人:余女士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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