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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禁摩违法.为什么却让百姓买单?

在新疆喀什于2004年4月在喀什日报上登出禁摩通告,于5月1日开始执行至今,在执行期间,对有车不能用的市民百姓,没有出台任何补偿错施.并且通告违反了公民权益保护法,行政许可法以及交通法.如此百姓的损失只好自己买单,仅小小的喀什市就有8000余百姓因车不能用受到损失,因误闯而被罚款的人更是不计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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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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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可以起诉政府。因禁摩禁电动车的官司,全国有好几例。虽然多被驳回起诉,或者受案以后败诉,但至少有舆论的作用。 政府禁摩也好禁电动车也好,有政府的利益在里面。这不是一个简单的行政措施,政府实际上通过禁止获得行政管理与经济利益上的好处。
  比方说,通过禁摩,必然用公交车的人多,增加公交的收入,而公交一般是国有企业;又比方说,通过禁摩,利于道路交通的管理,节省行政开支。  因此,政府与百姓存在着一个利益上的博弈。
  政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牺牲百姓的利益。 另一方面来讲,政府禁摩也是因为为统治阶层服务的后果。因为买摩托车、电动车的多是中下阶层,而有钱人是开小车的。为了给开小车的统治阶层创造畅通的道路行驶环境,不惜损害中下阶层老百姓的利益。
  
    所谓的道路权的争夺实质上不同阶层的利益斗争,但弱势群体终究得服从强势阶层的霸权,小摩托车让出地方来给小汽车。这就是社会的真相,弱肉强食。所以楼主就别抱怨了,积极行动起来:或者起诉政府,或者赶紧赚钱买小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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