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从实际出发,从实物和资金两种不同的运动形式中把握供需关系,将理论上的总供给和总需求的概念,赋予了实际可测量的、有明确核算意义的定义。其概念如下:
社会总供给是指一定时期内可以提供给社会的商品和劳务总量。
它包括两部分:⑴国内生产部分即国内生产总值;⑵进口的商品和劳务总值。
社会总需求是指一定时期内通过各种渠道形成的对产品和劳务的购买力,包括国内支付力和国外支付力(商品和劳务出口)。
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关系是整个国民经济的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方面各种比例关系变化及其相互关系的综合反映。通过对社会总供需的总量测算和分析,可以从总体上描述国民经济的运行状况及其主要联系,描述社会再生产条件下实现经济循环的过程和结果,为研究经济发展,制定和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提供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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