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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可以办助学贷款吗?如果可以,不给办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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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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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召开了全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电视会议,就如何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现将有关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介绍如下:   1、 什么是“四定”、“三考核”?   答:“四定”是:   (1)定学校。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本辖区内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简称申请贷款学校)。  申请贷款学校限于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所在的普通高等院校。
     (2)定范围。国家助学贷款范围限于申请贷款学校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3)定额度。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贷款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全日制在校学生总数的20%, 各地区具体比例,由省级教育部门、银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水平和学生申请贷款情况研究确定。
    教育行政部门和申请贷款学校按照本地区确定的比例和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数额, 根据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经济状况和贷款需求, 具体测算确定各申请贷款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需求额度, 并及时通知贷款经办银行。
     (4)定银行。由各申请贷款学校自主选定一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基层行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  目前已签订国家助学贷款银校协议的银行原则上不再变动; 尚未选择经办银行的申请贷款学校要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确定经办银行, “承担国家助学贷款的城市的商业银行要有专门机构负责这项工作。
  ” 《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并没有将民办学校排除在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的范围,关键要看你所在的学校是否被划入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的学校。   民办学校应该不属于普通高等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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