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表决通过,2010年10月1日起,山西省残疾人将在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一系列优惠
政策,相关费用会得到减免。
对基本康复需求给予补贴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对贫困残疾人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需求给予补贴,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生活、生产能力。
同时,各级政府还应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贫困家庭的残疾儿童逐步进行免费医疗康复。
义务教育阶段享免费教科书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救助制度,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
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助学金等多种方式给予资助、减免费用。
办盲人按摩机构减免税费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扶持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福利性单位,并依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同时,还应开展农村残疾人生产实用技术培训,扶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从事种养业、手工业和多种经营,将低收入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脱贫列入扶贫计划,在项目和资金上优先安排。
固话月租费可减免
《条例》规定,从事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要开办方便残疾人的优惠服务项目,减免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基本生活所用水、电、暖、气、物业、卫生、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和固定电话月租费等费用。
盲人读物邮件可免费寄递。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对凭残疾人证挂号、缴费、化验、取药、住院等的残疾人予以优先,并按照相关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另外,残疾人凭残疾人证优先购票、优先搭乘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携带辅助器具和导盲犬。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进入收费公共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