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外地就医
依据:
关于印发《宁波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发〔2006〕26号)
第三十三条:在职职工驻外地工作、进修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或退休人员异地居住(安置)的,可按规定申请异地定点就医,并确定1至2家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在职职工申请异地定点就医的,应凭用人单位证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退休人员申请异地定点就医的,应凭退休前所在用人单位或街道(社区)的证明及异地居住(安置)地的居住证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参保人员自办理相关手续的次月起享受异地定点就医待遇。
第三十八条:参保人员需进行异地定点就医、转外地就医、特殊病种治疗、家庭病...全部
依据:
关于印发《宁波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发〔2006〕26号)
第三十三条:在职职工驻外地工作、进修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或退休人员异地居住(安置)的,可按规定申请异地定点就医,并确定1至2家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在职职工申请异地定点就医的,应凭用人单位证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退休人员申请异地定点就医的,应凭退休前所在用人单位或街道(社区)的证明及异地居住(安置)地的居住证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参保人员自办理相关手续的次月起享受异地定点就医待遇。
第三十八条:参保人员需进行异地定点就医、转外地就医、特殊病种治疗、家庭病床设立及院外检查、治疗的,应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现办理程序
1。 申报人持申报材料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2。 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定点登记表》,递交《宁波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定点就医医疗费报销须知》,确定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冻结本地医保号;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报材料。
申报条件材料明细
一、在职职工
申报条件:在职职工驻外地工作、进修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
申报材料:1。职工所在用人单位证明;2。《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安置)申请表》(用人单位盖章);3。
需异地定点就医的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证历本》。
注:市区统筹范围内的参保人员,应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