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居间人的作用和责任?
2003年7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从法律层面承认期货居间人的存在。
首先,期货居间人制度丰富了期货市场的投资者服务体系
期货市场是最活跃的市场经济组成部分,发达期货市场中为投资者服务的不仅有期货佣金商(FCM),还广泛存在着介绍经纪人(IB)、商品交易顾问(CTA)、商品合资基金(CPO)等多种形式,共同服务投资者,涵盖了期货市场的众多方面。 国内期货公司由于法规约束、公司实力等方面原因,为投资者提供的服务雷同,不能满足投资者的个性化要求,因此,为期货居间人留下了广阔的活动舞台。目前,国内期货居间人可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1。期货...全部
2003年7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从法律层面承认期货居间人的存在。
首先,期货居间人制度丰富了期货市场的投资者服务体系
期货市场是最活跃的市场经济组成部分,发达期货市场中为投资者服务的不仅有期货佣金商(FCM),还广泛存在着介绍经纪人(IB)、商品交易顾问(CTA)、商品合资基金(CPO)等多种形式,共同服务投资者,涵盖了期货市场的众多方面。
国内期货公司由于法规约束、公司实力等方面原因,为投资者提供的服务雷同,不能满足投资者的个性化要求,因此,为期货居间人留下了广阔的活动舞台。目前,国内期货居间人可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1。期货公司工作室:主要是借助期货公司声誉等无形资产从事期货市场开发,报酬是和期货公司约定手续费分成比例,期货公司不负担工作室的人员工资和相关费用。
这些期货公司工作室的最终发展方向将演化为介绍经纪人,承担期货知识培训、期货市场宣传、开发等相关工作。
2。受信理财的操盘团队:主要是由于自身良好的职业素质和优异的交易成绩,得到投资者的认可,报酬是与投资者约定分享超额投资收益率的相应比例。
受信理财的操盘团队的发展方向是将演化为商品交易顾问和商品合资基金,承担着期货交易投资建议、期货账户管理等工作。
其次,期货居间人制度缓解了期货市场上期货公司与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矛盾
长期以来,期货公司依靠期货经纪人来开发市场,但由于期货公司经济实力等原因,期货经纪人的数量相对较少,对于投资者的宣传、推介力度不大;另一方面,很多投资者获得期货公司和期货市场的信息相对有限,使得双方很难缔结期货合同,而期货居间人能为交易双方提供最佳服务,在期货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搭桥、牵线的作用,这就有效地缓解了期货公司与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矛盾,缩短了投资者与期货公司选择的时间成本,提高了双方的缔约成功率。
最后,期货居间人制度有利于期货市场自律体系的建立和诚信文化的建立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