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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劳动仲裁的时间

我在2013年2月19日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在什么时间内我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全部回答

2013-03-01

17 0
法律王回答:从你知道或应该知道之日起一年内。

2013-02-28

31 0
你好,你的问题是这样子的: 1.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 2.从解除劳动合同的次日算起。 3.如有需要,可以直接来电或来所咨询。

2013-02-28

30 0
从2013年2月19日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二天开始计算一年时间内提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时效适用于中断、中止的规定

2013-02-28

29 0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你可以在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次日起一年内,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2013-02-28

45 0
    ··劳动仲裁法规定: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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