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权利提出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劳动合同法》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为第十四条的如下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有关签订劳动合同次数的起止时间,第九十七条作了明确规定...全部
《劳动合同法》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为第十四条的如下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有关签订劳动合同次数的起止时间,第九十七条作了明确规定,即:“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
按照这个规定,你在06年和07年已经签订了2次期限一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视为等同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因此无权要求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08年1月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第一次,09年1月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第二次,你可以于2010年1月1日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