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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赠公证,关于办理继承公证

我有一份爷爷奶奶(没有血缘关系)留下的遗嘱,并且经过公证,其中指明由我继承其名下房产,我对二老有养老送终的义务。现在二老已经去世,我也尽了遗嘱中要求的义务,现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需要办继承公证,但公证处要求需要有二老的子女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否则不能办理,请问,遗嘱中没有提到子女继承,是否表示子女没有继承权?是否还需要其子女放弃继承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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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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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公证是公证工作中的一项主要业务,同时也是公证机构的传统业务。在办理遗嘱公证时应注重对遗嘱的审查,所以公证处要求两老子女作出对遗产放弃继承是符合要求的,因为你继承涉及到第三方的利益,例如:《继承法》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所以,公证处办理公证时就有告知其他继承人的义务! 立遗嘱是个人合法权利,而经过公证的遗嘱生效时,为了避免纠纷,还需要有其他继承人同意。如果存在争议,公证办不了,就得让法院裁决!。

201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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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只是个程序的问题,如果老人的子女不配合你,你可以到法院起诉,凭法院的判决书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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