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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还要再扣个人所得税吗?有法律文件支持吗?

一般在企业上班,月收入超过一定数额,要扣除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因合同到期了,企业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此时,按法律要求,企业要补偿给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请问,这个所补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这个收入,是否不应再被扣个税呢?!因为毕竞这个是补偿性质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还要再扣个人所得税吗?有法律文件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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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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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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