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具体是如何划分的?
依据《农业部部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主要分三个层次。第一,财务司是负责部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制定部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部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按国家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部属事业单位有关资产配置、处置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负责部属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推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督促部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组织实施部属事业单位国...全部
依据《农业部部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主要分三个层次。第一,财务司是负责部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制定部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部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按国家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部属事业单位有关资产配置、处置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负责部属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推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督促部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组织实施部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考评;组织、指导部系统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部系统资产管理队伍建设;接受财政部的监督、指导,并报告有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农业部农垦局负责指导直属垦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依据部内分工审核、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资产处置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事项。第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和“三院”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农业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依据国家及农业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制定直属垦区、“三院”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査工作;依据授权,审核或审批所属单位有关资产配置、处置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组织所属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按照规定组织实施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考评;组织、指导所属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所属单位资产管理队伍建设;接受农业部的监督、指导,并报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部属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依据国家及农业部等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资产购置、验收人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信息化管理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依据授权审批本单位有关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负责本单位用来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负责本单位存量资产的有效利用,参与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公共研究平台建设工作;接受上级主管单位(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