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考有学士学位么??请问大家成考
不知道你是哪个大学,请参考:
广东工业大学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
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 (88)学位字012号)、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重申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学位办[2002]16号)和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条件的通知》(粤考委[2002] 1号)的精神,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在《广东工业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暂行)》(广工大成字[1996]8号)和《关于调整我校授予高等教育...全部
不知道你是哪个大学,请参考:
广东工业大学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
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 (88)学位字012号)、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重申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学位办[2002]16号)和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条件的通知》(粤考委[2002] 1号)的精神,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在《广东工业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暂行)》(广工大成字[1996]8号)和《关于调整我校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条件的通知》(广工大继字[2002]15号)的基础上,重新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我校成人本科毕业生(含自学考试毕业生)均可按
本细则规定申请学士学位。
第三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政治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
端正。
2。学业成绩标准:
(1)成人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已取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年制班的学生各科成绩平均分70分及以上,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2。0及以上,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中等及以上,补考科目总学时不超过毕业课程总学时的20%;
(2)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已取得我校副署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中等及以上。
3。外语水平:在我校参加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考,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四条 校学位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情况,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在学期间曾受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不授予学
士学位,以后亦不补办。
第六条 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
1。申请人必须在申请时已符合上述学位授予条件方能提出学位申请,且每人只能申请1次。
2。每年4月份和10月份为申请学位受理月。申请人必须在受理月内提出学位申请,且应符合下列时间期限,逾期不予受理:
(1)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在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日期之后3个月内;
(2)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本科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日期之后1年内。
3。申请人在受理月内到继续教育学院核对确认《广东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表》(自学考试毕业生需填写),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1份;
(2)我校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1份;
(3)广东省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考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1份;
(4)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须提供毕业成绩单原件;自学考试毕业生须提供我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证明;
(5)自学考试毕业生须交大一寸免冠近照1张。
4。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受理成人本科毕业生的学位申请,并整理有关材料提交至校学位委员会。
5。校学位委员会对继续教育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校学位委员会认定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同时将名单报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未通过者不授予学位,但要告之不授予学位的原因。
申请人若有疑议,可申请学位复议。
第七条 学位复议
1。已按规定申请学位而未被授予学位者,可在申请学位未通过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出学位复议。复议程序如下:
(1)复议申请人必须到继续教育学院办理学位复议申请手续,如实填写《广东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复议申请表》,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受理学位复议申请并整理有关材料提交至校学位委员会;
(3)校学位委员会对申请复议材料进行审核。
校学位委员会认定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同时将名单报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复议申请只能提出1次。复议申请被否决后,不得再次提出复议申请。
第八条 成人本科学士学位每年授予2次,分别在6月和12
月。
第九条 我校成人学士学位证书应注明学位获得者通过何种
办学形式获得某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办学形式包括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和高中起点本科脱产、夜大、函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学科门类包括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以及学校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其他学科门类。
第十条 学位证书遗失不能补发,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第十一条 在审核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时,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
如发现学位申请人或有关单位在申请和审核学位的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撤销所授予的学士学位。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2003年11月7日起执行。原《广东工业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暂行)》(广工大成字[1996]8号)和《关于调整我校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条件的通知》(广工大继字[2002]15号)同时废止。
本细则解释权归校学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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