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岁男孩,出生到今年一直是跟妈妈外婆居住,年头被男方抢去要跟女方离婚,女方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么? 男方:身体健康,有工作,在外地,常年不回家,工资6000每月左右,父亲癌症,将近64岁,母亲68岁,腰椎肩盘突出常年吃药。
女方:身体健康,工作稳定,工作时间自由,在本地,工资6800每月,父母有工作,父亲51岁,母亲53岁,均身体健康。
男方女方老家是同一地方的人,相距不远。
小孩:35个月,头30个月一直跟女方以及外公外婆,一起居住,男方没给一分钱抚养费用,2012年初男方将孩子抢去,现在孩子跟爷爷奶奶生活,他工作关系无法照顾孩子,女方至今见不到孩子(不让见)。
双方关系:明存实亡,双方至今分居3年,女方提出离婚,但是男方不肯,说离婚可以,孩子归他,房子归他。
如同意就立刻离婚,不同意就拖着,女方想争取孩子抚养权,到女方第二次起诉离婚,孩子在他家就9个月了,孩子会因为长期在男方家生活就判给男方么?判给女方了男方不交出孩子怎么办?男方说,孩子归女方他不付一分抚养费,我可以要求房子判给我跟孩子居住,他不付的抚养费从他的一半房子中扣么?
他问我有什么证据能证明我们是分居?而不是因工作两地分隔,听到这话我楞住了,请教大家女方要收集哪些证据,法院能够采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