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应否认定为 工伤?

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否认定为 工伤?

全部回答

2018-04-17

0 0
    上下班途中的时间,是为了执行职责,并不是为了自己的目 的而行为,因此是工作时间的延伸,因意外事故遭受损害的,也 被认为是工作时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 中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认为是工作时间遭受的损害,依法应 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一般的理解是职工平时正常工作 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  同时,宴强 调的是“上下班途中”应指职工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上离开用 人单位回到家中或离开家回到用人单位的过程,如果其在中途 去了其他地方办理其他事务,而该事务与其工作或回家没有必 然联系的话,仰i该过程就不应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比如职工下 班后先与朋友聚会或去逛商场购物然后再回家,则其在去与朋 友聚会或到商场途中以及之后的回家途中,就不属于上下班途 中。  “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 车发生事故造成,也可以是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法律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