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观群怨的实质指什么?
兴观群怨是中国古代文论的基本术语和概念。它的实质即对诗歌及乐、舞等的社会功能的认识和概括,是由孔子提出的,始见于《论语•阳货》载:"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 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
所谓“兴”,意思就是"兴于诗立于礼_”(《论语•泰伯》)的"兴”,此中"兴”,与诗的艺术表现手法"赋比兴”不同,何晏《论语集解》引包咸注说“言修身当先学诗”,讲的就是诗歌在"修身”方面的教育作用;所谓"观”,郑玄有注解释是“观风俗之盛衰”,朱熹注说是“考见得失”,意思是讲诗歌具有一定的认识作用;所谓"群”,孔安国有注说是"群居相切磋”的意思,就是说诗歌具有...全部
兴观群怨是中国古代文论的基本术语和概念。它的实质即对诗歌及乐、舞等的社会功能的认识和概括,是由孔子提出的,始见于《论语•阳货》载:"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
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
所谓“兴”,意思就是"兴于诗立于礼_”(《论语•泰伯》)的"兴”,此中"兴”,与诗的艺术表现手法"赋比兴”不同,何晏《论语集解》引包咸注说“言修身当先学诗”,讲的就是诗歌在"修身”方面的教育作用;所谓"观”,郑玄有注解释是“观风俗之盛衰”,朱熹注说是“考见得失”,意思是讲诗歌具有一定的认识作用;所谓"群”,孔安国有注说是"群居相切磋”的意思,就是说诗歌具有聚集士人、切磋砥砺、交流思想的作用;而所谓的“怨”,孔安国注解释说"怨刺上政”,意思是诗歌具 有批评和怨刺统治者政治措施的作用。
兴观群怨,是一个产生于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具有一定的社会内容和具体要求的概念。孔子谈论的诗与文,是和当时礼教政治的道德伦理规范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他的基本观点是“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见于《论语•雍也》)。
“兴于诗立于礼”即诗必须以礼作为规范;“观风俗之盛衰”
则主要是针对统治者而言的。古时代的献诗制度说:“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蒙诵,百工谏,…… 而后王斟酌焉。
是以事行而不悖。”(《国语•周语上》)而《汉书•艺文志》中也谈到上古时代的采诗制度:“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可见诗歌的目的在于使"天子”
或"王者”"行事而不悖”,改善其政治统治;“群居相切磋”,所指的主要也是统治阶层内部的互相沟通与交流。
虽然"怨刺上政”是被允许的,但因为“诗教”的约束和“中和之美”
的规范,这种“怨刺”又必须得是“温柔敦厚”、 “止乎礼义n的。总之,提倡诗的“兴观群怨”
作用,是为了达到“迩之事父,远之事君” 的政治目的,至于增长知识,“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都只是属于从属意义。
"兴观群怨”之说,是孔子对于中国古代文学理论批评的一项重要贡献。尽管对于它的具体社会内容,尚需进行具体的、历史的分析;但是,从文学理论的角度看来,它是我国文学在当时的实践经验的总结,特别是针对《诗经》所提供的丰富经验,把文学的社会功能概括得非常完整、全面,反映出其对于文学现象的深刻认识。
在中国文学发展的早期就能提出这样的理论观点,着实是难能可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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