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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债务承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借款几万,也未用于家庭。其间女方把婚前房产已抵给别的债权人。后夫妻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女方。。。。。。。。。 请问此笔债务女方该不该承担连带责任,算不算男方个人债务? 紧急,谢谢! 还有债权人起诉到法院,要女方全额还款,请问这笔债务该由谁来承担,女方是不是应该还这笔款?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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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5

3 0
  你好,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就是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发生的永远家庭生活或经营的债务,是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的。其他的一些非用于家庭生活的个人债务,对方是没有义务偿还的。
  也就是说,你对你丈夫的个人债务无偿还义务。退一步说,即使法院认定以上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你也承担一半的赔偿义务,不会全部由你一人赔偿的。如果我的回答给您带来帮助,请采纳或评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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