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后退道路红线规定?
地上建筑退道路红线 沿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后退道路红线: 1、沿城市快速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 20 米; 2、沿城市主、次干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 15 米。 3、沿城市支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 10 米。 4、沿建制镇主要道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 8 米。 5、沿建制镇一般道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 5 米。 在道路交叉口的建筑,其后退距离还应当满足道路交通安全视距要求。 因城市规划调整导致道路红线变更, 使道路红线两侧规划建筑物退让距离难以满足第一款要求的,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适当调整退让距离。 ...全部
地上建筑退道路红线 沿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后退道路红线: 1、沿城市快速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 20 米; 2、沿城市主、次干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 15 米。
3、沿城市支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 10 米。 4、沿建制镇主要道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 8 米。 5、沿建制镇一般道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 5 米。 在道路交叉口的建筑,其后退距离还应当满足道路交通安全视距要求。
因城市规划调整导致道路红线变更, 使道路红线两侧规划建筑物退让距离难以满足第一款要求的,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适当调整退让距离。 地下建筑退控制线要求地上建筑附属的地下建(构)筑物建设范围不得超出其用地界线,并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退让各类城市建设控制线,其中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应当不小于 5 米。
退其他控制线要求:新建、 扩建、 改建建筑毗邻其他城市建设控制线的, 退让城市建设控制线的距离不得小于 3 米, 并同时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建筑需同时退让各类城市建设控制线的,应当以退让距离中最大距离为准退让。
沿公路、铁路、河道、架空电力线和地下管线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与城市建设控制线的距离,还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