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仅仅是如你所说,我个人认为较难构成强奸(轮奸),因为首先,当事人怎么会可能与陌生人一同饮酒,即使是饮酒时才相识,但在酒后发生性行为,不能就认定为非自愿,要考虑各种主观和客观因素;其次,在过夜中,如何证明她仍然是昏迷状态下发生的性行为,在早上清醒后是否立即报警?如当时是昏迷状态为何还能知道与两个男人发生关系,而不是一个,意识是否还是清醒的,那么为什么没有反抗?而是放纵或配合?
以上属于个人建议,不带有感情因素,建议你仔细思考,如果我是对方律师可能会从以上几点来做无罪辩护,当然,如果我是你的律师则相反。
重要的是证据及合理的推断。
北京 范林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