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文化/艺术 历史话题

古时候斩首犯人为什么都在午时三刻?

影视作品中都说"午时三刻已到,斩!"类的话,那为什么斩首犯人为什么都在午时三刻?

全部回答

2018-05-17

0 0
    是不是古代法律規定在“午時三刻”行刑的呢?並非如此。比如唐宋時的法律規定,每年從立春到秋分,以及正月、五月、九月,大祭祀日、大齋戒日,二十四節氣日,每個月的朔望和上下弦日、每月的禁殺日(即每逢十、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廿三、廿四、廿八、廿九、三十)都不得執行死刑。
    而且還規定在“雨未晴、夜未明”的情況下也不得執行死刑。有人計算后認為,按如此規定唐朝一年里能夠執行死刑的日子不到八十天。在行刑的時刻上,唐代的法律明確規定,只能在未時到申時這段時間內(大約合今下午一時到五時之間)行刑。
  並不是“午時三刻”。而明清的法律只是規定了和唐代差不多的行刑的日期,對于行刑的時刻並沒有明確的規定。     既然法律並沒有明確的規定,明清小說里“午時三刻”行刑的說法就應該只是當時官府的慣例,或者是說書人、寫書人的普遍看法。
  那麼下一個問題就是這“午時三刻”究竟有什麼奧妙?   古代一晝夜劃為十二個時辰,又劃為一百刻(“刻”原來指的就是計時的滴漏桶上的刻痕。一晝夜滴完一桶,劃分為一百刻)。  “時”和“刻”實際上是兩套計時系統單位,換算比較麻煩,平均每個時辰合八又三分之一刻。
  “午時”一般約合今天的中午十一點至十三點之間,午時三刻是將近正午十二點,太陽挂在天空中央,是地面上陰影最短的時候。這在當時人看來是一天當中“陽氣”最盛的時候。中國古代一直認為殺人是“陰事”,無論被殺的人是否罪有應得,他的鬼魂總是會來糾纏作出判決的法官、監斬的官員、行刑的劊子手等等和他被處死有關連的人員。
    所以在陽氣最盛的時候行刑,可以壓抑鬼魂不敢出現。這應該是習慣上“午時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文化/艺术
历史话题
民俗传统
文学
书画美术
地理
器乐/声乐
舞蹈
历史话题
历史话题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