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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因和公司签订了这份保密协议,说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两年内,我们不得从事相关行业,然后在竞业限制期间,公司按月给予我们经济补偿。但是现在我辞职了,我也没从事相关行业,但公司也没给予我们经济补偿。我找了公司协商,公司说不可能给我们这个经济补偿。现在我申请了劳动仲裁,这个经济补偿我要的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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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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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结合您的陈述,在排除仲裁时效限制的情形下,只要协议约定了期限、支付金额及支付方式,那么获得仲裁委支持的概率还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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